【适应症】
本品是一种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抑制剂,适用于治疗:
■转移性结直肠癌
-联合静脉注射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一线或二线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
-联合氟尿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尿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二线治疗曾经接受过含本品治疗方案的一线治疗,但出现疾病进展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
使用限制:本品不适用于结肠癌的辅助治疗。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联合卡铂和紫杉醇一线治疗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胶质母细胞瘤
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 转移性肾细胞癌
联合干扰素α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
■宫颈癌
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先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使用,然后本品作为单一药物,治疗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疾病。
-联合紫杉醇、聚乙二醇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治疗铂耐药复发性疾病,先前接受不超过2个化疗方案。
-先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或卡铂和吉西他滨,然后本品作为单一药物,治疗铂敏感性复发性疾病。
■肝细胞癌(HCC)
-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的肝细胞癌患者。
【推荐剂量】
■转移性直结肠癌:
• 5 mg/kg, 每两周一次,与bolus-IFL联合用药
• 10 mg/kg,每两周一次, 与FOLFOX4联合用药。
•在既往接受过含本品治疗方案的一线治疗后且出现疾病进展,联合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每2周5 mg / kg或每3周7.5 mg / kg。
■一线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 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 每2周一次,每次10 mg / kg
■转移性肾细胞癌:
• 联合干扰素α,每两周一次,每次10 mg / kg。
■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 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
• 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的治疗,最多进行6个周期,然后本品作为单药使用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总共最多22个周期。
■铂类耐药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本品每2周一次,每次10 mg / kg,每周给予紫杉醇,聚乙二醇脂质体阿霉素或托泊替康,
• 与托泊替康(每三周一次)联合使用,本品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
■对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治疗6-8个周期,然后本品作为单药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
•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联合卡铂和吉西他滨治疗6-10个周期,然后Avastin作为单药每3周一次,每次15 mg / kg。
■肝细胞癌
•在使用1,200 mg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后,每3周使用静脉输注本品15 mg / kg。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是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使用方法】
■择期手术前至少暂停用药28天。大手术28天后且伤口完全愈合后使用本品。
■静脉输注给药。
■首次输液:持续 90 分钟。
■后续输注:如果可以耐受首次次输注,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 到 60 分钟。如果患者对 60 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 30 分钟的时间完成。
- 产品名称:Altuzan
- 通用名称:Bevacizumab
- 剂型:注射液
- 规格:400mg/16ml
- 生产厂家:瑞士罗氏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