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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培米替尼需谨慎,因药物代谢依赖肝脏,肝功能异常可能导致药物蓄积,增加毒性风险。个体化剂量调整是保障治疗安全的关键。
轻度肝功能不全
若患者总胆红素轻度升高(>1-1.5倍正常上限)或AST轻度异常,通常无需调整起始剂量(13.5mg/日,连续14天,停药7天)。但需密切监测肝功能指标及不良反应,如出现乏力、纳差或黄疸,需及时评估是否减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
总胆红素>1.5-3倍正常上限时,建议起始剂量减至9mg/日,给药方案同前。治疗期间每2周检测肝功能,若转氨酶持续升高或出现胆红素进一步上升,需暂停用药并启动保肝治疗,恢复后以更低剂量(如4.5mg/日)重启。
重度肝功能不全
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时,禁用培米替尼。若必须使用,需在肝病专家指导下进行,起始剂量减至4.5mg/日,并联合使用保肝药物(如双环醇、甘草酸制剂)。同时,加强支持治疗,如补充白蛋白、维持电解质平衡。
剂量调整原则
动态评估:根据肝功能变化及耐受性灵活调整,避免“一刀切”。
多学科协作:肿瘤科与肝病科共同制定方案,确保治疗与保肝平衡。
患者教育:告知患者肝功能监测的重要性,出现黄疸、腹水等症状需立即就医。
注意事项
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培米替尼期间,需避免联用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某些抗生素、抗真菌药)。同时,定期复查凝血功能及腹部超声,评估肝脏合成功能及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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